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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不等于赠与-哈斯日志
    免费不等于赠与
    星期二, 四月 19, 2005
    关于Hotmail的扩容一直以来就是颇让人不解甚至郁闷的事儿。此次讨论与hotmail扩容无关,只是想讨论下免费服务与赠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Hotmail是一项免费服务,有点类似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双方的付出并不对等,因此法律和和社会都认同应给免费服务提供方更多和更大的权利作为补偿,其中就包括在不需要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撤销“赠与”,以及为“赠与”附加许多近乎苛刻的条件甚至是“霸王”条款,而“受赠”方的选择只能是要么无条件接受这些条件,要么抛弃它另择高枝,因此,要与“赠与”者平等地坐在谈判桌两边,惟有将免费升级为有偿一途。(via here

    找到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92条第三款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看了这些文字明白免费服务是别人无偿提供你的,到底是不是无偿的,那些邮件服务商在邮件web页面上放置的无处不在的广告,连天不断的来自服务商的垃圾邮件,算不算对服务的报酬;而且注册用户对网络服务商带来注册量的增加、浏览量的增加对服务商的筹、融资的影响算不算报酬。其二邮件用户个人对邮件地址的传播对服务商品牌建设的无形助推,算不算报酬。

    所以,不在其是否免费,其服务可以像赠与一样玩儿,我有权利不用你的信箱。不相信?你去问问你msn的好友,有多少把自己的@hotmail.com当作自己的主邮箱。扩展开来想象,目前有多少免费服务:1 免费存储 2 免费调查 3 免费空间 4 免费主页 5 免费blog 6 免费相册 7 免费邮箱 8 免费论坛 9 免费留言本 10 免费书签 11 免费赚钱 12 免费聊天室 13 免费翻译 14 免费域名 15 免费日记簿 免费留言簿 16 免费点歌 17 免费短信 18 免费传真19 免费日历 如此等等,每个网民每天都在使用N中免费资源,如果都服务商跟我们网民们计较法律意义上的赠与与否的关系,那互联网存在还有什么价值。你去赠与吧,让你的品牌价值在赠与中死去,反正损失的不是我。

    This Written at 四月 19, 2005 by lov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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