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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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er们都在侵权?
星期日, 三月 20, 2005
法国新闻社诉讼Google侵权,起诉理由是它的搜索引擎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新闻站点上显示法新社的图片、新闻标题和内容。与前次美国一家裸体图片出版商Perfect 10的状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即搜索引擎侵犯了内容提供商的版权!? 那么按照法新社的观点,那些收藏站,网摘站岂不也侵犯了他们的版权?与搜索引擎不同的是,前者是通过用户或称人工非法获取这些信息,后者是通过机器程序去抓取.这样对版权的界定是不是很难把握? 搜索引擎抓取遵循robots.txt协议,只要网站禁止spider抓取就可以了.同时又可以用html规范的[m e t a name=″robots″ content=″noindex,nofollow″ 〉来指定搜索引擎的抓取程序是否索引你的网页,或follow你这个页面上的链接.如果说你没有添加相关的协议或标签,是默认允许索引和抓取的。 当然这样子的游戏规则又会导致《搜索门户正在逐步损害网络的原创动力》以及类似的问题发生,这只能说明网络服务自己的生态环境还没有形成,内容服务于搜索引擎,数字信息的版权等问题还远不能说清楚谁对谁错。 ps:想到还有一个网页快照的版权问题,只记得有个< equiv="Pragma" content="no-cache">这样的快照协议,不知道搜索引擎是不是遵守?furl好像是遵守的,没有研究过.
三月 20, 2005 · lov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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