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日志
纪录我们在网路上奔波的历程!
  • »新帖子
  • 轻应用light app是什么 2013年10月26日
  • Evornote一个在线记事本的花花世界 2013年10月26日
  • 围绕手机号管理有多少需求? 2013年10月28日
  • 从打车APP的商业模式说起2013年10月28日
  • 应用推荐--DoggCatcher好用的podcast软件2013年10月28日
  • Smart Launcher体验很棒的桌面2013年10月28日
  • 谈谈Facebook Home--智能设备的垂直功能化2013年10月28日
  • 智能手机使用心得2013年03月22日
  • 阿里浪的小故事2013年05月14日
  • 阿里巴巴“资本开门”---谈谈阿里投资并购的那些事儿2013年05月13日

  • Reward hasiblog
    规则与秩序2013-10-25-哈斯日志
    规则与秩序2013-10-25
    星期日, 三月 26, 2017
    规则是秩序的核心,秩序是规则的运行。

    这是我这几天看到微博上关于虚假信息转发超过500的司法解释的一个内心的感叹。没有合理的规则,难有靠谱的秩序。而我们试图通过规则来运作并形成的秩序,往往因为规则的设定变得看起来向笑话。执行起来更无从下手,给具体执法操作留下大量的可人为操作和权力寻租的空间。

    与之前的新交法出来的“抢黄灯扣6分”规定类似,何为抢黄灯?后来又解释,黄灯亮起过线者仍继续通行,没过线者则要警示其该刹车停靠。可是没有这个解释前,我看到好几次红绿灯路口,正中间停辆车,不能走也不能退,按照这个说法其实是说,你过线了你就要穿行通过。这个跟没有单独出这个规定之前的要求不是一样的吗?

    这条规定出来时候好多网友戏称,制定规则的人都是有司机开车,从来没有自己开车过过红绿灯。

    这次微博的两高司法解释也类似,“诽谤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认定为犯罪”,这句话的核心约束了两个人,发帖人和转发人,而前者既然发帖显然有自己的诉求和目的,所以浏览量越高越好转发被越多人看到越好,这个本质上是恐吓举报人。而对于转发者,最大影响最大,在不能确定信息的真实和可靠程度的时候,不能参与转发,否则风险太大。而这一举措,根本上则是严重抑制了网络UGC在社会问题的反馈、发声的能量。

    看到这条消息,我的感叹就是Party找到了管理UGC的手段了,就是靠群众斗群众。

    每个节点的参与者都要仔细评估参与的厉害关系,从而决定自己的参与度和行为。这对于公共传播的论坛、博客、网站、bbs类的活跃都有强大的抑制作用。

    总结起来就是当权者并不希望互联网建立一个信息自下而上、多节点平衡连接沟通、反馈的秩序。面向公众传播的信息流动秩序被约束和控制,显然需要并且很快会有新的产品形态来解决这个需求。

    我们建制规则的时候,如何能更有效地驱使行为的秩序符合常规的人性化的导啊,而不是被规定的正步走,这个很重要,大到社会秩序,小到产品秩序皆如此。

    今日互联网要闻:
    国新办通过新华社通稿的方式,宣告“鲜果联播”"Zaker新闻阅读"“3G门户新闻”“一五一十部落”等一匹新闻和客户端“未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切实维护移动互联网新闻传播秩序”。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的“爱早报”“可能吧”,说话、传播的秩序不断在被要求"正步走"。
    This Written at 三月 26, 2017 by loverty.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 Home